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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热计量产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供热管理机构】应对:供热计量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差的产品禁》止在供热工程—中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经招标确定】的供热计量》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持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型式鉴!定证书、税务—登记证及授权代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我市设立常驻】技术服务《机,构,配齐备品备》件公:布售后?服务电话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供《。热,计量产品的使用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供》热计量产《品信用考核体系建立!生产:、销售企《。业业绩信誉登记信】息和不良信》用档:案对生?产,、销售企业在招【投标、?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信用情况及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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