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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热计量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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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供热管理《机构应?对供热计《量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差的产》品禁止在供热工程】中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经招标确定的供!热计量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持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型式鉴定证书、【税务登?记证及?授权代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我—市设立常驻技术服务!机构配齐备》品备件公《布售后?服务:电话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供热】计量产品《的,使用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供热计量产》品信用考《核体系建立生产、】销售企业业绩信【誉登记信息和—不良信用档案对【生产:、销售企业在招投标!、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信用!情,况及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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