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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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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 (一)【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宣传栏、路标】、,路牌、指路》标志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标!识、:旗帜等;
】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使用可能与交通安全!设施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设》置其他产生耀眼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体;
【 (四)在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被】或其他杂物;
】 (五)【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拆?除、动迁、》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
】 , (二)破【坏、移动《交通隔离带、—。护栏;
《
《 (三)破坏交通】信号灯或涂抹交【通标志、标》线;
— :(四:)擅自挖掘交—通安全设施附属【的,地下管?。线,;
(五!)其他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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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破坏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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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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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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