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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燃气用具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资金;
!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 (四)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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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安装、】维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第四十条 !燃,气,用,具销:售、安装、维—。修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燃气:用具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本市:必须有产品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按照湖—南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燃气》用具销售目》录在本?市公:布
!不得在本市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燃气用具产品】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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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约定的时》间内亮证为用—户提供安装、维修服!务,;
》 (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向管道燃《气企业?申请验收《安装:不合格?。的免费重新》安装;
— (》。三)设定不低于【一年的?安装:保修期;
【 (四)不】得擅自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
! (《五)作业前向用户出!示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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