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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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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依法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供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中应当明确燃【气设施的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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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或者:扩大管道燃》气使用范围、变更管!道,燃气使用地点以【及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的用户应当向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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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管,道燃气用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燃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支付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二个】月仍:不支付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户》可以暂?时停止供气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用户支—付所欠费用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 第三十六条 【管道燃气《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表】具显示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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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道燃气》供用气当事人—发生计?量争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表具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检验费;经检定计量!表具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由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承担—检,验,费申请检定之日起前!二个月?的用气量《按照检定认定—的用气量计费—
】第三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 》(二)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与!当地燃气《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 :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持有合法证件的燃】气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及正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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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或—者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 (五)】。。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和改换】气瓶检验标记;
! (六)不!得倒灌瓶装燃气、】倾倒瓶装燃气残液】;
《 : (七《),不得:。盗用管?道燃气;
【 《(八)不得转卖燃气!
第【三十:八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燃气器!具及其他《相关服务的质量、】收费等事项向—有关企业提出—。查询:有关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答复对不【予处理或者对处【理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燃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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