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管道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核发【对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第二【十一:条 确需在燃—气管网?及其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作业日七日前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协商采《取确保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燃气?供,。应企业的监护下【作业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或个人】承担: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作业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 ,   ?  因作业单—位或:个人:作业不当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的应主?。动协助燃气供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后进】行抢修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对有关燃气设!施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   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制定燃气安全【使用规则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 :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兴建与燃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 ,   ?(,二)擅自挖掘—取土、焊接》烘烤、焚烧垃圾、】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破《或者碾压; !   (三》)种植深根植物或设!置电杆;  !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  (五)将—燃气管道作》为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以及在—燃气管道设施—上牵挂电线》;   【。 (六)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七)擅自拆除、迁】移和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 ,   》 (:。八)其它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需要《挖掘动土涉及—到,燃气管网安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征求》。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 确需改动—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其它管?线施工应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与燃气管【道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宜与燃气《管道同沟敷设—当确需?同沟敷设或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必须与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协商!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防!护措施的费用—由其它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八条! 除灭火《救援和燃气严重泄】。漏等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