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管道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核发对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二】十一条 确需在燃】气管网及其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作—业日七?日前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协商采取确】保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燃气供应企【业的监护下作业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或个人承【。担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作业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 因作业单位或【个人作业不当—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的应主动协【。助,燃气供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后进》行,抢,修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对有关燃气】设施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     》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制《定燃:气安全?使用规则《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兴建—与燃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 , (二)擅自挖【掘取土、焊接烘烤】、,焚烧垃圾、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破】或者碾压; !   (三》)种植深《根植物?或设置电杆; 【。 ,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五《)将燃气管道作【为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以,及,在燃气管道设施【上,牵挂电线; !   (六)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七)擅《。自拆除、迁移和【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    !。(八)其《它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需要挖掘!动土涉及到燃气【管网:安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征求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的意见 《 : 第—二十六条 确—需,改,动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其它?。管线施工应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与燃气!管道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宜与:。燃气管道同沟敷设当!确需:同沟敷设或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必须》与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协商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防护措施的费用】由其它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八》条 除?灭火救援和》燃气严重《泄漏等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