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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管道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核【发对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二?十一条? 确需在燃气管网及!其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作业日?七日前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协!。商采取确保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燃,气供:应企业的监护下作业!。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或个人承担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作—业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因!作,业单位或个人作【。业不当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的应主动》协助燃气供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后进行抢修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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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对—有关燃气设》施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 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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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制,定燃气安全使—用规:则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兴建与!燃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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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挖【掘取:。土,、,焊,接烘烤、焚烧垃圾】、,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破或者》碾压;?
: ?。 (三)种植【。深根:。。植物:或设置电杆;
】 《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五)将!燃气管道作为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以及《在燃气管道设—施上牵挂电线;【
【(六)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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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擅,自拆除、迁移—。和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
》 (《八)其它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需,要挖掘动土涉及到】燃气管?网安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征求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 确需改动》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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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其】它管线施工应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与:燃气管道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宜《与燃气管道同沟敷设!当确需同《。沟,敷设或?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必须与》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协:商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防护措—施的费用由其它【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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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除灭:火救援和《燃气严?重泄漏等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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