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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
】 同》一城市的《。燃气管网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布局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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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燃气专业】规划范围《以外的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需要《使用燃?料的其他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批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由取得资格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依法—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燃气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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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 第八条 燃气建!设,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财政性】投资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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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还应将《。燃气工程中的安全】设施、防治污染【设施分别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建设】单位必须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所有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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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和安》全因施工或抢修对市!政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造成损坏》的应及时如质如【量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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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规划经【批,。准铺设燃《气管道公《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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