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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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制定本省特!征,性污:染物:控制因?子的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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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批准后十五【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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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 第二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 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
,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环境】保护岗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内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 (三)制【。定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四)保证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 (六)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七)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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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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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当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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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闲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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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方?式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他防治污染—的情:况不得谎报、漏报、!迟报或者拒报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十五日内办理施工排!污申:报手续;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在试?生产前三《个月内?办理试生产排污申报!手续
!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前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排【放污:染物因不可控制因素!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和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
》 禁止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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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重点污染源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控设施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控记【录自动监控数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真实有效【的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 ? 重点污染—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对《污染物?排放未实行自动【监控:或者自动监》控未包含的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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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理污【染物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
【 ?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障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事故应急制【度;需要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并【通知委托《其进行污染物集【中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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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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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污水不【能并入?城镇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管网的应当—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流域和!。行业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或者?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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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省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
》。 : :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状—况等因素《确,。定,在全省或者》部分区域内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并根【据环境质量变—化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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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市区内不得建!设,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化工、冶《金、造纸、钢—铁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已《建的应当逐步调整】或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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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省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加!强,对印:染、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工业园区应当】配套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转运等》防治:污染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新建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入驻工业园!区;未入《驻工:业园区的应当—配套:防治污染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监】管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对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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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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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制定:水质控制目》标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交接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
《第三十四条 本省】实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能源政策逐【步改善燃料结构开发!利用低污《染、无污染的清【。洁能源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有】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 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燃—煤燃油火《电机组、燃煤电【站和:其,。他燃煤单位》以及其他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等》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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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
》。 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电子等使》用涂料的行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记录生!。产工艺、涂》料用量?、生产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
【 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并对已经】泄漏的物料及—时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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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码!头、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区)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 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净化、》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
《
: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决定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对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动车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迁入手?续
!在用机动车应当【依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未取得有!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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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交:通,投,入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及其】配套设施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行业购置、更新车辆!应当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
】
, 第三十》七条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 , , 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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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优先区域【隔离:带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应当责】令其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并《责令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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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轻度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种植指导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受,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受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
!
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
》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时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振动、!噪光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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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危】害环境的《紧急:状况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污染损害消除!污染
!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过错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而支付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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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等!相,应的临时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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