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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条】 本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制定本省特—。征性污染物控制因子!的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批准后十五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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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环境》保护岗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二)建立内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 (—三):制定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 :(四)保证》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 ? (六)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 (七)《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 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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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当—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
!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闲》。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因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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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方式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他防治污!染,的情况?不得谎报、》漏报、迟报》或者拒报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十五—日内办理施工排【污,申报手续;》。。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在试生产前三个月内!。办理试生产排污申报!手,续,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前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排放污染》物因不可控制因素】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和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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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
:。 《 禁止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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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重点》污染源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控设施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控记》录自动监控数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真!实有:效的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 重点污染】。。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对》污染物排放未实行】自,动监控?或者自动监控未包】含的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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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理污染物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
! :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障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事【故应急?制度:;需要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并!通知委托其进行【。污染:物集中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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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污水不《能并入城镇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管网的!。应当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流域》和行业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或【者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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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省《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
】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状况等因】素确定在全》省或者部分区域内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并根据环境】质量变化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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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市区内不!得建设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化》工、:冶金、造《纸、钢?。铁,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已》建的应当逐》步调整或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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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省?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加【强对印染、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工业:园区应当配》套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转《运,等防治污染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新【建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入驻工《业园区?;,未入驻工业园区的应!当配套防《治污染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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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监管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对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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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制定水【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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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交》接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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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省实》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能源政—策逐步改善燃—料结构开发利用低污!染、无污染的清洁能!源
》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有【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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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燃煤燃油火电!机组:、燃煤电站和其他】燃煤单位以及其【他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等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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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
【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电子等使用!涂料的?行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记!录生产工艺、涂料用!量、生产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
】 , 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并对已经泄漏】的物料及时收—集处理
— 油—码头:、,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区)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净】化、: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决定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对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机动车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迁入手—续
— 在《用机:动,车应:当依: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未取得有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交通投入!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及其配套设施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行业【购置、更《新车辆应当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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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 , 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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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优先区域—隔离带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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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应当责令其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并责令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轻度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种植!指导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受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受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
《。 ? 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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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时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振动、噪光【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危害环境的紧—急状况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污染—损,害消除污染
】。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过!错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而支付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承担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等相应的临时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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