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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本省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  ?   ?省人民?政府每年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  【   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 ?第七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和海域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组织相关人民】政府实施《联合防治 】    实》。施联合防治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商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共】同实施的环境保护计!划共同处理重大【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预警应急工》作;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与!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或者【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小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    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应当相互衔接! ,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确有必要修改】或,者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程序—报请原批准机关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修改或?者调:整的内容《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上报审批的【。环境保护规》划应:当,附有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情况的说明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并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数据【。库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运行?监测:数,。据库并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活动禁?止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  —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统计工作 !   ?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处理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实》施信息共享 】 第十五】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下列本应当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一)造!成本行?政区域?重大污染的》; ? : , ,  (二)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 !     (】。。三)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成重大?污,染,或者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为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 ! 《 :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联合?进行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污染环境】的,行为时?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并,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各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通信地《址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第十九》条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