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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新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 对新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保障相配套的—车用燃料的供应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提前公】布符合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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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道》路与交通《规划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和节能型低!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使用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营运》单位改用节能型低】污染排放机动—车工作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加强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排,气污染严重》的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限制特定区域内摩托!车、低速《货车等车《辆的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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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光化学》烟雾等污染事—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机动车排气【检,测结果纳入机动车交!通管理的内容并将】机动车环保有—关内容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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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适—时制定车用燃料【地方标准并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的生产?、加工实施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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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 在本省申请机!动车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申—请机动车由省外迁入!。本省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证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持有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证》明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得要求其另行检测】
《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禁止?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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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者,。限制行?驶车:型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
》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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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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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车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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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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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避免装置失】效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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