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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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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新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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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保障相配套!的车用燃料的供应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提》前公:布符合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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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道》路与交通规划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和节能型低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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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营运】单,位改用节能型低污染!排,放机动车工作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加强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排【气污染严重的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限制特定区域内】摩托车、低速货【车等车辆《的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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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光化学烟雾等—污染事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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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机,动车排气检测结【果纳入机动车交通】管理的内容并—将机动车环》保有关内容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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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适时制定车【用燃料地方标准【并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的生产、加工】实施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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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 在本】省申请机动车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申!请机动车由》省外迁入本省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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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证《。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持》。有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证:。。明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得要求其另》行检测
—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禁止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者限?制行驶车型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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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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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十五!条 新建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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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避》免装置失《效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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