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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机关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    —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   ? ,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 ,  (五)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 !     (【六):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   (七)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 :     》(八)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 ?   ? (九)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     (—三)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他法律对前款行【为规定了处罚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 ?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第九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避险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