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仪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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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 ,仪,表电:源负:荷属“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时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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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仪,表电源的容量—可按各系《。统用电量总和的1.!。2,倍~1.5倍计算】仪表电源应》配置静止型不间【断电源(UPS)】对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仪表应配置专—用电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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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 供电系统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操作间的仪表!供电系统应》包,括,单回路或双回路供】电电源、双》回路供?电电源?的切换装置、—不间断电源》(UPS)的供电电!源,(含电池)及电【源分配装《。置;:
【 2 》 现场?仪表和电磁》阀的电源《应由相关《的就近?仪,表供电系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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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要的电《动阀的?电源宜由相关的仪】表供电系统就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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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源分配装置宜有!20%?的备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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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电?线路中?的开关容量可按正常!工作电流的2.0】倍~2.5倍—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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