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仪表电源—
【
10?.4.1 仪表】电源负荷属“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时?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
1【0,.4.2《 仪表电》源,的容量可按各系统用!电量总?和的:1.2倍~1.5】倍计算仪表电源应配!置静止?型不间?。断电:源(UPS)对【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仪表应配置专用电源!设备
】10.4.3 】供电系?统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操!。作间的仪表》供电系统应包括单】回路或双回路—供电电源、双回路供!电,电,源的切换装》置、不间《断电源(UPS)】的供电电源》(含电池)及电源分!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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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现场仪表和电【磁阀的?电源应由相关的就近!仪表供电《系统供电;
!。
3 !。重要的电动》阀,的电源?宜由相?关的仪?。表供电系《统,就,近供电;
!
4 电!源分配装置宜有【20%的备》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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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供—电线路?中的开?关容量可按正常工作!电流的2.0倍【~2.5《倍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