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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仪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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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 仪:。表,。电源负荷属“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时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
10.【4.:2 仪《表电源的容量可【按各系统用电量【总和的1《.2倍~1》。.5倍计算仪—表电源应配置静止】型不间断电源(【UPS)对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仪表应配置专用电】源设备?
《。
10.4.【3 供《电系:。统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操作?间的仪表供电系【统应包括《单,回路或双回路供【电电源、双》回,路,供电电源的切换装置!、不间断电源(UP!S)的供电电源【。(含电池)及电源】分配装置;
】
— 2 现场仪【表和电磁阀》的电源应由相关【。的就近仪表》供电系统供电;
】。。
】 3 重要的【电动阀的电》源宜由相关》的仪:表供电系统就—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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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源分配装置!宜有20%的备【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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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供《电线路中的》开关容量《可按:正常工作电流的【2.0倍《~2.5倍》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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