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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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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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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其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 ,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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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词语解释
【 》工程是指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 《 :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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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是指《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即发、承包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
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内不可调整
【 固【定总价是《指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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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 ?可调价?包括:可,调总价和《可调单?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
《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
!设计变更是指按【发包人的意图—或经:发包:人采纳同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情况下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变更重新《设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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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减)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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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 》 工程?计量就工程某些【特定内?容进行的计》算度量工作》工程造价的计—量是指为计算—工,程造价就工程数量】或计价?基础数量进行的度】量统计工作
】 ?。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点交验收后发承【包,双方就最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 ? 工程签证是指【发、承包合同约【定一般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即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
!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 ? 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
】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它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
》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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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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