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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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其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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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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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是《指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 ? 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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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款是指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即发、承包!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
— 《 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内:。不可:调整
— : 固定总价是【指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 : 固定单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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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包括可—调,总价和可调》单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
《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
】 设计变更是】指按发包人的意【图或经发包人采纳同!。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情况下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变】更重新设计的部【。分
!追加(减)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
: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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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计量【就工程某些特定内容!进行的计《算度量工作工—程造价的计量—是指为计《算工程?造价就工程数量【或计价基础数量进行!的度量统计》工作
》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点交验收》后发承包双方就最】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 工《程签证是指》发、承包合同—约,。定一般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即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 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
! ,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它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
】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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