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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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
! (一)监督】工程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建设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须《报财政部门审—核未经财政部—门审:。核设:计概算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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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政府投资项!目,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 : (三)【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完成的工程进【度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出》具工程?进度:款,结算单(竣工款【结,算单)报财政部门】审核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数—额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依据】
》 (四)工【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单【位编报采《购计划经政府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活动【资金由财政部—门,与,供应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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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价:款,结,算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全国统一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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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 (三《)组织制《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 (四—)组:织制定和指导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施工合同文本;【
: 》 (:五)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 (六)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 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应当将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施工合《同,是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 第:十八条 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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