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三】。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 ,。
第四—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
!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
】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
— :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
】
》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
:。
(】七)保险《费用;
— (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 ,。 (九)专利—技术使?用,费;
! (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
!(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
!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
— (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 : (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 第?五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已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范围内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 《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 ?。 2、》固定单价
》
— (二?)可调价《。其调整因素包括
!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 》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 3、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
《。 : 《 : 4?。、发包人更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调整;
—。
】 ,。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
第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 当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 第七条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 (—一)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
(二!),施工中发生其他【变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三?)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 , (四》)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