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
第三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第四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 ?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
【 : ,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
: ? ,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
【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
!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
! (七)保】险费用?。。;
》 《(,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 : (九)》专利:技术使用费;—
,
【。(,。。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
【 :(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
—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
》 (》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
》 :。(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
: 第五?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已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范围内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 2、!固定单价《
(!二)可调价其调整】因素包括
—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 3】、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
— : 》4、发包人更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调整;》
【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第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当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 第:七条: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 (一》)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 (二)施工中】发生其他变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 (三)—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 ,。 (四—)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