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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 第三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第》四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 》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 》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 【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     (!七)保险费》用;   】。  (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     【(九:)专利?。技,术,使用费; 】  :  (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 !。   ?。 (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 《 ,   ?(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   (《。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 第五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已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范围内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    《   ? 2、固定单价 】。 :     》(二)可调价其调整!因素包?括  —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     —   ? 3、?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   —      4、发!包人更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调整; 》   》   ? , ,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第—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当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第】七条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   ?。(一)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   (二)—施工中发生其—他变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三)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    》 (四)《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