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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 第三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第四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    《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 《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 ?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   —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 《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 》    (七—),保险费用; !    (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     (九)专!利技术使用费—;   【  (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 【 ,     (【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 :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 !  ?  : (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   (《。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 》。第五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已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范围内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 ,      — 2、固定单价【。 :     (二】)可调?价其调整因素包括 !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    《    3》、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 《       !  4、发包—人更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调整;  !     》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 第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当《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第七条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     (一】),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    (二)施工!中发生其他变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三)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     (四!)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