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三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 第四?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
!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
?。
,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
】 ?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
?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
《
》 (七)保险【费用;
【。 : (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
? (》九):专,利,技,术使:用费:;,
? (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
! (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
【
?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
【。 (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
: 》(,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
第—五,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已?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范】围内: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 《 2、固!定单价
! (?二)可调《价其:调整:因素包括
》
,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
— 3、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
— 》。 4》、发包人更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调整;
!
】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第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 当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第七条》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 (《一,)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 (二)施工—中发生其他》变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三【)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 : :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 : 》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 (四)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