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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八条 】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按!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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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政府?采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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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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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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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第三十《四条 采—购合同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 , ,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三十五条 】 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及供应商原始销售!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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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采购人应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单《。)上签署意见—并报送集中采购【机构
】 第?。三十七条 》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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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对于分期付款—和预借款《。的按预付款和—借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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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库科向供】应商直接支付货款】、工程?和服务价款》。采购节约的资金属财!政资金的退》还给国库属》。财,政和采?购单位共《同出资的项目按双方!所占份额《分别返还国库和【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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