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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生活居住》和生产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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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市规划区、》各县:市城区、《建制镇?)各种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除外)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 城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
—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基础损坏或墙】、柱、梁、拱等【主要承重构件—发生倾?斜、断裂《致使结?构,严重变形、损坏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报告
】 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报告并!与房:屋所有?人协商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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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或超荷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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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第六》条 市房管部—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并协助房屋!所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治理危险房屋—。。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安监、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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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的房—屋进行检查、排【查;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以及商》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普查发【现危险?房屋应当及时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产》权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组织治理
! 房屋?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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