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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生活居—住和生产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市:规划:区、:各县市城区、建制】镇):各,种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除外)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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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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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基础损坏或墙、柱、!梁、拱等《。主要承重构件发生倾!斜、断裂致》使结构?严重变?。。形、损?坏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报告
】 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报》告并与房屋所有人协!商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或超荷载】使用: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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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房【。管部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并协《助房屋所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治理危】险房屋
—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安监、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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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的房屋进【行检查、排》查;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以及商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普查【发现危险房》屋应当及时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产权: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组织《治理
】房屋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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