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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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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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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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庄区、北》史,家务乡、《南尖塔乡、北旺乡】。、杨税务乡》、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界定!
】。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控制—市区规模坚持科【学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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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保护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城市风貌《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
《。 第六?条 廊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
《 ,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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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县镇《总体建设规》划;
!(三)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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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已经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竣工验收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工业项目“!一,。书两证”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委托开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负责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竣工验收
! 县—城以下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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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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