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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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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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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庄区、北史【家务乡?、南尖塔《乡、北旺乡》、杨税?务乡、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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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控【制市区规《模坚持科学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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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保护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城市:风貌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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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廊!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县镇《总体建设规划;
! , (三—)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已经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竣工验收
— ,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工业项目“一书】两,。证”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委托】开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负责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竣工验收
! 县城以下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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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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