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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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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村《镇,规划包?括乡:镇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当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区)域规—划为依据编制,【并与:农业、水利、—土地、电力、交通、!邮电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村镇的?总体和建《设规划期限为—。十年至二《十年,村镇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第十—四条 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已经批准的村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变》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村镇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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