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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村镇规划【包括乡镇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当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区)域规!划为依据编制,【并与农业、水—。利、土地、电力【、交通、邮电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村镇的】总体和建设规划期】限为十年至二—十年,村镇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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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已经批准的—村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变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村镇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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