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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私有住?宅建设的《规划控?制
第八条 !在市区内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私有【住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性质》、景:。。观控:制,。、,。建设现状、宅基【地状况、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是否:允,许建设?
第九条》 村民私有住宅的】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
第】十条 根据下—列原则按《。城市:规划要求对村民【私有:住宅建设进》行控制
》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危!房翻建?外,禁止建设私》有,住宅
1!、近期?已,列入城?市改造或开发并发】布,拆迁公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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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于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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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位于城市公【。共绿地、生态林地】、河流?保护用地、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公路、铁路】、车:站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范】围内的?;
4】、,50:米以上(含5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80米范围】内;4?0米(含40米)】-,50米(不含5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60米范围》内;15米(含1】5米:)-40米(—不含:4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50米范围内;!
《 5、位于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因城市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前款规定的危房翻】建指:原私有房屋经市【房产局确定的—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经》规划部门批准允许】按原地?基、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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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除上述第(一)【条之外?的其他区域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予审【批但其?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其宅基地面积—的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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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城中村私有房—屋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其原有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布置—形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私有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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