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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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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本市城市供》热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保证热!源单位、换》热站和管线的建设用!地
第七》条 凡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同时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并与房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批!方可进行建设供【热工程项目包括【
【(一:)热源厂建设;
! (二)【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及热交换站工程】建设;
— : (:三)供热管网工程】;
—。 (四)其他供热】工程
第九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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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技术资—料供热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供用?热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经质监《主管部门进》行节能效果检测合格!。。后方可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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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及室温调控功能!的计量收费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收费》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温度》调控的选型、—购置、安装等购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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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控制供热计!量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按分户】计量:要求逐步实》行,分户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三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的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应当:按,照城市供热发展规】划进行改造逐步【实行集中《的,供热:热源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在:。城市热网覆盖—不到的地《。区鼓励建设燃气锅】炉和: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道路、排—水、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及》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应提前通知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与》供热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或改造
第【十五条 《按照集中供热规划】集中:供热:管线:。需要:穿越公路《、铁路、河道、单位!、厂区及住宅区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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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新建房屋供热配!套和既有房屋—供热补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容量热价【费容量热价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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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热价费的收【取和管?理按:照,衡水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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