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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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检查单位!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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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收回;占用!。土地并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无【偿拆除或《没收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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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在实施【城市规划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治!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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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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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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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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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上述两!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自—治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停工通《知后继续《施工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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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不?拆除: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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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下列数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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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处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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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施》工单位处以违法部分!施工取费一倍至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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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承担设?计单位处《以违法?部分设计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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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或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而—拒不执行的除由市】、自治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日一元计【算处:以罚:款逾期仍不》拆除的加倍罚款并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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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破坏城》。市市容?市貌的除责令立即停!止并恢复原貌外可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其执行费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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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处以上述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部》分的工程造价—二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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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并:处以完成该》档案资料图纸费【用二: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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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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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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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条例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护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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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越权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文件无?效由越权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越权审批》部门:赔偿损失《。并由越权审批—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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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无故拖延【审批:、,验线、验收时限【越权审批《。或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的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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