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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检查单位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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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收?回;占用土地—并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无偿拆—除,或没收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四十八?条 在实施城—市规划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治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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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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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时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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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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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上述—两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自治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停,。工通:知后:继续施工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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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不拆除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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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下《列,数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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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处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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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施工单位处】以违法部分施工取费!一倍至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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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承担【设计单位处以违法】部分设计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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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或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而拒不执行的除【由市:、自治?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日一元计算!处以罚?款逾期仍《不拆除的加倍罚款并!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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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破坏城市市容】市貌的除责令立即】停止并恢复》原貌外可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其执行费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处—以上述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部分的!工程造价《二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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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并处以完成该档【案资料图纸》费用二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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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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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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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条例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护—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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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越权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文件【无效由越权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越权审批—。部门赔偿损失并由】越权审批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无故拖—延,审批:、验线、验收时【限越权审《批或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的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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