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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   凡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拆迁工作】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申办拆迁》。许,可证必备条件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房屋拆迁《申请、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五!)拆迁范围规划【图,。;,   (六)本】市,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全额:资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证明!。;  《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项】中,的文件但须提供经市!政府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拆迁?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 , 第九条 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   —拆迁人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第十—条, ,拆迁公?告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时间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期限—是指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须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但累》。计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限制的活动》   拆迁范围确!定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下达书面》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   (》二)房屋买卖、交】换、租赁《、抵:押、典当、赠—与、分户、析产等;!。   《(三)?办理新?的营业许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手续 ! , 拆迁?期限届满时暂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自行拆【迁,与,委托拆迁 —  拆迁人具有【拆迁:资格的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拆《迁资:格管理与岗位培训】。 :  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与:。上岗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当事人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楼层、搬迁期限!、补偿方式;  !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载明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补贴金额】、,结算方式、付款期限!;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安置地点》、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拆迁过渡方式、产!权调换差价款—金额、差价结算方】式、交?款期限; 》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五)】拆迁当事《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协议《的规范文本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十六条 仲裁—、诉讼?和先予执行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裁决!   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期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由裁决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据—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裁决的执行 第】十八条 产权注【。销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被拆迁人【应当办理房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拆迁人应【予以配合 》 , 第:。十九条 建筑—面积与使用性—质的确?定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没有记》载或有争议的以市房!产产权?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 ,第二:十条 强制执行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拆迁人《申请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实行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纠纷的处理【  ?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的,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拆—迁,当事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不影响非拆迁区域】公用设施正》常使用情况下—做好证据保全后按工!程要:求,按期搬?迁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保存与验—收   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搬迁?。时须保持原房屋的完!整不:得损坏原房屋—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拆迁:人完成拆迁项目后应!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现场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转让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应当: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必须是有能—力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单位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房!屋   拆除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代管房】屋、弃管房屋和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拆迁人《应依据本办法—。提出货币补》偿,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将货币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第】二十:五条 抵押权—房屋的?处置  》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拆迁补助【费的管理   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临时!租房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误工补【助费、资《助费必须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否,则银行不予》。提取:现金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资料:的管理   拆】迁人:须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拆迁资料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拆?迁档案建立的监督 ! ,  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接受: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