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9-2014 建标库

4  系统组件

4.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属于消防专用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相比,对其组件有很多特殊的要求,例如对产品的耐压等级、工作的可靠性、自动控制操作时的动作时间等,都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因此,水喷雾灭火系统中所采用的产品和组件应为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对于按相关要求,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和组件,应符合相关准入制度的要求。应保证产品及组件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影响系统性能。

4.0.2  离心雾化型喷头喷射出的雾状水滴是不连续的间断水滴,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可有效地扑救电气火灾,适合在保护电气设施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中使用。撞击型水雾喷头是利用撞击原理分解水流的,水的雾化程度较差,不能保证雾状水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不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

    大多数水雾喷头内部装有雾化芯,其内部有效水流通道的截面积较小,如长期暴露在粉尘场所内,其内部水流通道很容易被堵塞,所以规定要配带防尘帽。平时防尘帽在水雾喷头的喷口上,发生火灾时防尘帽在水压作用下打开或脱落,不影响水雾喷头的正常工作。

    为防止喷头堵塞,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需要设置柱状过滤网。对于电气火灾,为保证水雾的电绝缘性,需要选用离心雾化喷头,否则,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事故。为此,将第1款确定为强制性条款。

4.0.3  和电动阀、气动阀相比,雨淋报警阀具有操作方便、开启迅速、可靠性高等特点,对于要求快速响应的系统,特别是希望采用水喷雾进行灭火时,要采用雨淋报警阀。但对于大型立式常压储罐区等场所,采用雨淋报警阀有一定难度,该类场所一般允许系统具有较长的响应时间,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也能满足系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水喷雾灭火系统各类应用场所的具体情况,规定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时,应采用雨淋报警阈。当响应时间大于120s时,可根据保护场所具体情况选择雨淋报警阀、电动阀或气动阀。

    雨淋报警阀是一种消防专用的水力快开阀,具有既可远程遥控、又可就地人为操作两种开启阀门的操作方式,因此,能够满足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的要求。此外,雨淋报警阀一旦开启,可使水流在瞬间达到额定流量。当水喷雾灭火系统远程遥控开启雨淋报警阀时,除电控开阀外,也可利用传动管液动或气动开阀。

    除雨淋报警阀外,雨淋报警阀组尚要求配套设置压力表、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水流控制阀和检查阀等,以满足监测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压力,显示雨淋报警阀启闭状态和便于维护检查等要求。另外,为防止系统堵塞,需在电磁阀前设可冲洗的过滤器。

4.0.4  根据系统的功能要求,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时,满足本条规定是最基本的要求。

4.0.5  在系统供水管道上选择适当位置设置过滤器是为了保障水流的畅通和防止杂物破坏雨淋报警阀的严密性,以及堵塞电磁阀、水雾喷头内部的水流通道。规定的滤网孔径是结合目前国产水雾喷头内部水流通道的口径确定的。网孔基本尺寸为0.600mm~0.710mm(4.0目/cm2~4.7目/cm2)的过滤网不仅可以保证水雾喷头不被堵塞,而且过滤网的局部水头损失较小。

4.0.6  水喷雾灭火系统具有工作压力高、流量大、灭火与防护冷却供给强度高、水雾喷头易堵塞等特点,因此,要合理地选择管道材料。为了保证过滤器后的管道不再有影响雨淋报警阀、水雾喷头正常工作的锈渣生成,本条规定过滤器与雨淋报警阀之间及雨淋报警阀后的管道采用内外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液化烃储罐上设置的冷却水环管需要进行弯管加工,对于焊接钢管,其焊缝一般比较粗糙,且存在应力,经弯管加工后,容易出现漏水,因此,需要弯管加工的管道要采用无缝钢管。

    规定管道的最小直径主要是为了防止管道直径过小导致阻力损失加大,另外,直径太小,经长时间使用后可能会产生堵塞现象。

    水喷雾灭火系统在喷水前,火灾可能对系统的干式管道造成干烧,连接件的密封若不能承受干烧,会造成大量漏水,势必影响系统的冷却效果。因此,对水喷雾管道连接件提出了抗干烧的要求。抗干烧要求参照了德国VdS2100-6en:2004-01《管道连接件》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5135·11-2006的相关规定。当系统用于液化烃储罐时,使用液化烃喷射火做试验有较大危险,因此,建议采用热值基本相近的汽油火进行干烧试验。对于其他场所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管件干烧时的受热程度要小于液化烃场所,因此,可采用甲醇火进行试验。VdS2100-6en:2004-01《管道连接件》中的火源即采用甲醇。干烧试验方法参见附录A。

    为了防止管道内因积水结冰而造成管道的损伤,在管道的最低点和容易形成积水的部位设置放水阀,使可能结冰的积水排尽。设置管道排污口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其位置设在使杂物易于聚积且便于排出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