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进场检验
8.2.1 系统组件、材料进场抽样检验应按本规范表D.0.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8.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8.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且不应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 垫片应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8.2.5 消防泵组、雨淋报警阀、气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沟槽式管接件、阀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水雾喷头、水泵接合器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应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应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应良好;
5 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2.6 消防泵组、雨淋报警阀、气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沟槽式管接件、阀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水雾喷头、水泵接合器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是否与相关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设计要求相符。
8.2.7 消防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和异常声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8.2.8 阀门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
2 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 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在专刚试验装置上测试。
8.2.9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应无渗漏;
3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小应少于表8.2.9的规定;
表8.2.9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4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应涂防锈油,同时应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作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
检查方法:采用阀门试压装置进行试验。
8.2.10 系统组件和材料在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8.2.11 进场抽样检查中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若仍不合格,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