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F.0.1  本条提出了选取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原则。本附录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抽检,故抽样比例与数量要求远小于本规范第8.3.2条的现浇分项工程检验批和第9.3.9条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要求。

F.0.2、F.0.3  考虑到本附录为在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和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后,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阶段进行的抽检,故仅选择柱截面尺寸、柱垂直度、墙厚、梁高、板厚、层高等6个主要指标进行检验,其偏差要求与检验方法与检验批检验相同。

    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利用楼板开洞处尺量,也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如需要,也可采用破损方法人工开洞后尺量,但应对开洞墙、楼板及时修补。

F.0.4  本条明确规定了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较大偏差,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当一次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次抽样,并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