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1  本条提出了选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原则。构件选取应在建筑平面范围内均匀分布,对板类构件可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检查,对大空间结构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后抽检。

    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于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本条针对悬臂构件单独提出了更高的检验比例及数量要求。

E.0.2  虽然在钢筋分项工程验收中,本规范第5.5.3条同时对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提出了要求,但考虑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实际情况,本条只检验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的部位,如存在困难,在检验时可避开这些部位。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载力或耐久性有显著影响的部位。考虑到检测的准确性,本条要求对每根选取的钢筋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

E.0.3  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保护层厚度测定仪器量测,或局部开槽钻孔测定,但应及时修补。

E.0.4  考虑施工扰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其允许偏差在钢筋安装允许偏差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E.0.5  本条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率应达到90%及以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在某些部位出现较大偏差,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当一次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次抽样,并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本条还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点最大偏差值作出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