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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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为依: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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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条提出了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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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结构外观和【尺寸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及时:。进行即使混凝土表】面存:。在缺陷验收前—也不应进行修整、装!饰或各种方》式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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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2》款中已经隐》蔽,的,内容是指《与混凝?土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有—。关,而又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部位和项目如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外墙厚度《、混凝土施工缝【处理等
!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其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是,。指对缺陷情况—和缺:陷等级的描述、处理!方案、实施过程【图像记录以及实施后!外观的文字和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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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验—收采用检查》缺陷并对《缺陷的性《。质和数?量加以限制》的,方法进行本条提【出了确定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一,般缺陷的一般—。原则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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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体实施中外观质【量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响】程度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共同确?定对于具有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清水混?。凝土考虑到其装【饰,效果属于主要使用功!能可将其《表面外形缺陷、【外表缺陷《定为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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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本条仅是对现浇!部分的要求预制【构件的要求在本【规范第9章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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