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7.4  混凝土施工

7.4.1  本条规定了两项内容。其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执行这项规定时应注意,本条所要求的是混凝土强度等级,是针对强度评定检验批而言的,应将整个检验批的所有各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公式进行计算,以评定该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并非指某一组或几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其二,对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的规定,包含两个要求,一是试件制作地点和抽样方法的要求,二是试件制作数量的要求。试件制作的地点应为浇筑地点,通常指入模处。如需3d、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7.4.2  混凝土后浇带对控制混凝土结构的温度、收缩裂缝有较大作用。混凝土后浇带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间、处理方法也应事先在施工方案中确定。

    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先在施工方案中确定。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为:尽可能留置在受力较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原则上不应留置施工缝;当需要留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施工方案执行。

7.4.3  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配合比、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养护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

    养护方案应该确定具体的养护方法及养护时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