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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混【凝土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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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 4 ?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
—
一般项目》
【
7.4.2 【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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