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