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混《凝土施工《
,
,。
主!控项目
!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 , ,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2 :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
《
:
一般项目
【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
》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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