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混凝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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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4 :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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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
【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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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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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