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7.3  混凝土拌合物

主控项目

7.3.1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7.3.2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3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7.3.4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3.5  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7.3.6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耐久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试件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

7.3.7  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含气量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含气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