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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二条 除第【四章规?定的建?设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事项包括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开发区》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以新】。建、扩建、改建【方式进行《的给:水管道及水源—地设置、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输送管道】及各类调压》设施、热力输送管道!及集:中供热?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变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防灾工?程(:包括抗震防灾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绿化《美化工程、交—。通,工,程,(交警岗亭、灯牌】、公共绿地、—雕,塑等)、水》利工程、《广,告牌等的建筑—以及其他工》程,的,建设 第》四十三条 从事【其它建设事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须服从开发—区,规划管?理并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工程:建设报告、》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 (三)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总体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第四十四—条, 绿化是建筑—总体布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大型?建筑、沿街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居住【区和企业《。。厂区建设都要按【绿化达标比例安排绿!化面积小区规划地】。块内建设要符合绿】地率要求实行全体建!。筑工:程与:绿化工程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  为了美化、绿化!开发区净化环境开】发区内各单》位于临街和院内进行!的雕塑、亭台、假】山、:喷泉及?其他小品建筑均应】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并?。经,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十,五条 开发》区道路绿化》应按照?。开,发区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第—四十六条 严格控】制开发区各单位【自行凿井开》采地下水《源凡开发区给水管】网达到和接近的单】位一律纳入开—发区给水《。管,网统一供《水开发区统一—供水确有困》难必须凿井设立【自备水源井的单位】必须到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七条 开发区—道路是开发区建设】和,生产、生活的骨架与!血脉必须符合开发】区道路规划》和有关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勘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规范、规定【开发:区道路?建设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计划、统】一建设由具》。有市政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开发区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路网走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入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 第!四十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 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 第五十一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二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 ,。第五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