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 除第四章规定的】建设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事项:包括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开》发,区,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以!新,建、扩建、改建方式!进行的?给水管道及水源地设!置,、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输》送管道及各类调压】设施、热力输送【管道及集中》供,热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变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防灾【工程(包括抗—震防灾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绿化—美化工程、交通工】程(交警岗亭—、灯牌?。、公共绿地、—雕塑等)《、水利?工程、广告牌等【的,建筑以及其他工程的!建设
第四十三】条 从事其它—建设事?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须服》。从开发区《规划管理并》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工程建设《报告、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总体—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第四十!四条 ?绿化是建筑总体【布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大型【建筑:、沿街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居住区【。和企业厂区》建设都要按绿化达】标比例安排绿—化,面,积,。小区规划地》块内建设要》符合绿地《率要求实行》全体建筑工程—与绿化工《程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 为了美化、绿【化开发区净化环境】开发区内各单位于】。临街和院内》进行的雕塑、亭台、!假山:、喷泉及其他小品】建筑均应《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并《经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十?五条 开发区道【路绿化应《按照开?发区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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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严格控制开发【区各单位自》行凿井开《采地下水源凡—开发区给《水管网达到》和接近的单位—一律纳入开发区【给水管网统一供【水开发区统》一供水确有困—难必须凿井设立【自备水源井的单位】必须到?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七条 开发—区道路是开发区建设!。和生产?、生活的骨架与【血脉必须《符合开发区道路【规划:和有关?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勘!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规范【、规:定开发区道路—建设: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计划、统一建【设由具有市政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开发区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路网走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入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
第四十九【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 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
第五十一!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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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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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