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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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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经【济为主安排无污染】项目进区《建设在审《查申请用地项目时严!格控制有污染、用】水量:大的项目进区不【准,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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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开发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并由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管?委会根?据规划实施的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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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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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二):载明单位性质、申】请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及环保要求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
! (三)开发区批准!的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或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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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文件齐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确定《。选址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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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二)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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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定—线通知书及测绘单位!按定:线通知?书实地测《取的测?量,数据
【 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齐备、】测,量数据准《确完整?的应绘制《建设用地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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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防护等需要临【时用:地的须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单:位必须停《止使用并自行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6个月内向》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逾期未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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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以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应报经》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商的》建设项目中方建设单!。位应持有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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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临?开发区道《路(或高压走廊【)征:用或:划拨:土地应?负担所临道路(或】高压:走廊)?规划红线宽度不少于!二分之?一的道路用》地(或高压走廊用地!)的代征;建设单】位与所临道路之【间的公共《绿地、排《水,渠堤、高压走—廊等用地应由建设】。单位代征;在规划】小区:地块内征地建—设建设单《位应代征相应比例】的小区公《建、绿化、道路交】通和其他市政—设,施等用地以上所【述的道路交通—、渠堤、《。绿地、公建、市政】设施等?用地属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需要预】留发展用地的必须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预留期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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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开发区】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地震监测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高压供电走廊、邮】。电通讯?线路、文化体—育场:。地、水利工》程、人防工程以【及国:家禁止?占用的土《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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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矿产开发、】挖取砂石、土方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事先须经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进行上述》活动:不得破?坏开发区环》境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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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开发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公—园区不得修建与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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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0%低于】30:%的:(含原插建建—筑物)不得插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放—射、环保《、通讯、《卫生等特殊要求需防!护隔离的《应设置?防护隔离绿化带【。防护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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