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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八条: 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经济为?主安排无污染项【目进区建设在审查】申请用地项目时【严,格控制有污染、用水!量,大的项?目进区不准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进!区 : 第九!条 开发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并由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管委会根】。据规划实施》的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 第十条 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 ,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载明单?位性质、申》请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及?环保要求《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  !  (三)开发区】批准的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或其它有关文—件; ?  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文件齐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确定选址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二)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说明书; 【    (三)定线!通知书及测绘单位按!定,线通知书实》地,测取:的测:量数据 【  : 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齐:备、测量数据—准确完整的应绘【制建设用《地,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防【护等需要临时用地的!须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单位必须停止【使用并自行》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6个月内【向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逾期未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 , 第十!五条 以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应报【经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商的建设项目中【方建设单位应—持有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临开【发区:道路:(或高压走廊)征用!或划:拨土地应《负担所临《道路(或高压走廊】)规划红线》宽,度不少于《二分之?一的道路用地—(或高压《走,廊用地?)的:代征;建设单—。位与所临道路—之,间的公?共绿地、排水渠堤】、高压走廊等用地】应由建设《单位代征;在规【划小区地块》内征地建设建设单】位应代征相应比例】的小区?公建、绿《化、道路交通和其】他市:。政设:施等用地以上所述的!道路交通《、渠:堤,。、,绿地、公建、市政】设,施等:用地属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需要预《留发展用《地的必?。须向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预留》期不得超过二年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开发区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地震监测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高压!供电走廊、》。邮电通讯线》路、:文化:体育场地、》水,利工程、人防—工程以?及国家?禁止占用的土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 第十【九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矿产开!发、挖取砂》石、土方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事先须经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进行上述活动【不得破坏开发区【环境和基础设施 ! —第二十条 》开发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公园《区不得修建》。与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70% —  :  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0】%低于?30:%的(含原插建【建筑物)不得插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放射、!环保、通讯、卫生等!。特殊要?求需防?护隔离的应设置防护!隔,离绿化带防护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