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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管道、污》水泵站、路》灯、路标《、,。测量标?志、防洪《堤坝、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工程设施都!是国:家,的财:产,应以城建部》。门为主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共同配合搞好管理】。、养护、维修—
: , 对侵占、【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人人有劝告—、制止、检举—、告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封闭?和侵占道路》、人行道和江河【岸线;不得在道【路上进行生产作【业、:堆放物资和废—土废物;不准在马】路上进?。行打球、《玩飞碟等影响交通的!活动;不《。得,在路上擅自设置【。商亭、摊贩、停【。放机动车辆确因【临,时需要应《向市政工程处和交通!中队:办理手续并缴纳临时!占用费?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不准擅自挖掘路面!如确因建设各种地下!工程管线需要—挖掘路面应》向市政?工程处和交通中【队办理手续缴纳【临时占用费和赔偿费!领取开?挖道路许可证方可】开挖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水道和各种地下【工程管线上》进行建筑;不得【任意:移动、?改建和堵塞损坏【下水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在!排水口、雨水—井上堆放物》资、倾倒垃圾—。和大:小便;不准向下水】道排放不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有害废水】;未经市《政工程处同意不【得任意接沟在地下】管道施工中如与原有!管线发?生矛盾?时一般应按下列原则!处理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性—服从永?久性:可变的服《从,不可变的有压力的服!从,无,压,力的损坏了其他【管线应?立即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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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桥涵、下!水道必须严加保【护严禁?。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行驶?履带车、超》重车需要驶经市区道!路时必?须向市政工程处和】交通中队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若损坏道路【。应按价?赔偿:试车和教练活动以】及临时停放机—动车辆都应到—指定地段《不得:妨碍交通《和损坏路《面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交通照明不准接引路!灯,电源不准《。占用或移动》路灯线杆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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