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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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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所有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翻】建的一切建筑和构筑!。物都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和设计!图纸经有关》部门审?签意:见后:由,市城:建局:按照规划要求—签发建筑许可证并到!现场核对定线—方,可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设【计前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和:千分之一地形—图,由市城建局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核定其建—筑,用途性质、位置、】朝向、层次、密【度、标?高、面积、绿化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然!后标明红线》。方得进行技术—设计
《第九条 建筑技【术设计必须》由省建?委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进行技术审核—否则其设计图纸不】予,审,理
?第十:条, ,建,筑设计图纸经—审核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如在:施工中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面!布置、?面积、层次、—标,高及体形《时须将?变更理由和图纸报送!市城建?局审批
第—十一条 《在城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有害公共安宁【及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各,建筑物?应控制合理》的建:筑密度未经批—。准不:得插空建筑不得【。擅自砌?筑围墙
第十二】条 凡是要求在【市区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私房》的必须?属市:区户口?住房确实困难产权】清楚符合以下原【则的:即住房不在市—区主次干道上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交【通、人防《、消防安全》不影响市容卫生【不影响园林绿化【不妨碍市政公用【设施不?填,塞河塘江涂如有影响!周围:住户通风、采光的】要附有四邻关系协】议,书对:四邻关?系有:争议:的问题?可由居?委会调解或私—房审批部门裁决【
第十三条 【所,。。有私:人,建房包括允许公房】住户:自行抬楼、城郊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都要先向区【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房屋【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置、?面积、层《次、:体形等)由房管所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再报城区人》民,政,府按城市规》划要求签《。发建:筑许可证《并到现场《核对定线《。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对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扩大—建筑面积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而!影响安全和》。有碍环境保护的建】筑临时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章建?筑银行、《物资:、水电?、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均应!予以抵?制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单位违章建筑】由市城建《局通知?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或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私人建房中【的各种违章建—。房由各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各】有关主管《局共:同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查封、罚款或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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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代,。建筑和名胜》古,迹,以,及风景区《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损坏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体形】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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