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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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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所有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翻建的一】切,建筑和构筑》物都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和设计图纸经有关】部门审签意见后【由市城建《局按照?规,划,要求签发建筑许可】。证,并到现场《核对定?线方可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设计前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和千!分之一?地形图?由市城建局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核定其!建筑用途性质—、,位置、朝向、—层次、密度、标高、!面积、绿化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然【后标明红线方得进】行,技术设计
第【九条 建筑技术设计!必须由省建委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进行【技术审核否则—其设计图纸不—予审理
第十条】 建:。筑设计图《纸经审?核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如《在施工?中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面布置、面积、层次!、标高及体形时须】将变更理由和图【纸报送市城》建局审批《
第十一条 【在城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有害公共安宁及!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各建筑物【应控制合理》的建筑密度》未经批准《不得插空建》。筑不得?擅自砌?筑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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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凡,是要求?在市:区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私】房的必须属市区【户口住?房确实?困难产权《清楚符合《以下原则的即住房不!在市区?。主次干道《上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交通、?人,防、消防安全—不影响市《容卫生不影响园【林绿化不妨碍市政】公用设?施不填塞河塘江涂】如有影响周围住户】通风、?采光的要附有四邻关!系协:议书:对四邻关系有争议的!问题可由居委会调】解或私房审批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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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所有私?。人建房包《括允许公房住户自】行抬楼、城郊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都要先向区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房?屋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置、面积、层次【、体形等《)由房管所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再报城《区,人民政?府按:。城市规?划要求签发建筑【许可证并《到现场核对定线【。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对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扩—大建筑面积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而影!响安:全和有碍环境—保护的建筑临时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章建筑《银行、物资、水【电、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均应予以《。抵制: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单《位违章建筑由市【城建局通知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或【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私人?。。建房中的各》种违章建《房由:。各,。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各有关主管!局共同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查封》。、罚款或拆》。。除措施
第十五】条, 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代!建筑和名胜古迹以及!风景区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损坏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体形!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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