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   ?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   (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    (》三,)公安机《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 , (四)《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整治》、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城镇《房屋修缮、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五)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环》卫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六】)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七》)园林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 : ,   (《八)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     (—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    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专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一条 镇(!乡)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交通、《水利、拆除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领、延期时】应当征求专业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及时】回复书面意见 】 ,     各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工【作由:专业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移送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包括招投标(承、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 】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规《程对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程监督—。人员、?监督时间、监督【内容、?监督频次等内—容   【  安全监督人员】应当按?照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  : ,  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城!乡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安全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拒绝签字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应,当有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告!知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争议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