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 ,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三)公安机】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 (四)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整治、?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城镇房屋修缮、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五)】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环!卫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 (六《)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 (七)园林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八)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 (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专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镇(乡!)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第三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交通、水利!、拆:除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领,、延期时应当征求】专业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及】。时,回复:书面意见
! : 各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工作由专业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移送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包括招》投标(承、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规程—对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程监督人员、监【督时间、监督内【容、:监督频次等内容
】
, 安全监!督人员?应当按照《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 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城乡!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安全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拒绝签字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应当有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告知?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争议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