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 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
!。
? :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
— (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
?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容!积,率指标?计算
【
?(1)凡配套建【设的车库和市政公用!设施: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他性质的半地【下室应满足交—通、消防等方面【要求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
》
: (3)高层建筑!中按规定设置—的避难层《的建:筑面积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
】
(—4):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的面积的一—。半单独列出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5)突?出,屋面的附属用房(如!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且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层面积的!。1/8可不》。计算容积率
【
—(6:)居住、文教体【卫建筑底《层设置的公》共开放空《。。间及连续雨廊等非】。营,利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应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
》
3:。。、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
建设用】地面积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计算但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计入
】
4、建筑间距】计算
?
《。
?(1)建筑间距【为相邻两栋建筑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外!墙有凸出时》按凸面外缘计算
】
?
: (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按出挑—的部位进行》计算
?
5、建筑!遮挡高度计算
【
《
建筑遮【。挡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
《(1:),从北侧建筑底层(】计算:层,。),窗台起算到南侧建筑!顶部遮阳线
【
?
(2)建筑物!。局部出挑遮挡—阳光的计算高—度部:分同4-(》2)
【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总宽度三分之一!的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
(—4)当建筑》物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航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工【。程,等有净?。空控制的区域其【高度的计算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