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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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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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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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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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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容积率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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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配套建设的—车库和市政公用【设施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他》性质的半地》下室应满足交通、】消防等方面》要求: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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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层建筑!中按规定设置的避】难层的建筑面积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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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的,面积的一半单独【列出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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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出》屋面的附属用房【(如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且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层?面,积,的1/8可不计算容!积率
! (6?)居住?、文教?体卫建?筑,底层设置的公共开放!空,间及连续雨廊等非】营利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应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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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 建设用地面】积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计算】但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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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间距》计算
】 (1)建筑【间,。距,为相:邻两栋建《筑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外墙有凸出时】按凸面外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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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按出挑的部】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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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遮挡》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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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遮挡: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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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北侧建筑底!层(:计算层)《窗台起算到南侧建】筑顶:部遮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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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局部—。出挑遮挡阳光—的计算高度部分【同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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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总宽度三《分之一的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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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建筑物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航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工程等有净空控【制的区域其高度的】计算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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