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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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市?的建设?用,地,按国家建设部发布】的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使用】时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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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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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且必】须建设的建设用地按!本规:定附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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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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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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