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技术原则

3.1.1  本条规定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达到两项基本要求:其一,对站址方案来说,应该查明影响站址方案能否成立的不良地质作用、人类活动及其造成的地质灾害等因素,如活动断裂、岩溶与土洞、滑坡与泥石流、压矿与采空区、地下古文物等,并评价其对站址的影响程度和对其进行整治的可能性;其二,对地热电站各类建筑物来说,应查明岩土成因类型、层次、分布、工程性状等地基条件,针对不同建筑物的特征,分析评价岩土体的利用或改造方案,并提出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有关参数。

3.1.2  对影响站址区构造稳定的全新活动断裂,特别是强烈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断裂,站址布置时必须采取避让措施。活动断裂对站址稳定性的影响主要在于断裂位错对建筑物的破坏性影响。由于地质内营力作用,断裂位错对人类来说是无法抗拒的,难以采取任何工程补救或抗拒措施,对建筑物的破坏往往是致命的,因此必须予以避让。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当然,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程度不同对场地稳定性影响的程度也不同。当其发育程度和规模一般或轻微时,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予以处理。但对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往往难以采取合理的工程处理措施,或处理后仍对工程安全造成隐患,或处理费用极高,因此,工程选址时必须予以避让。

3.1.3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勘察任务书或委托技术要求,了解地热电站各建筑物或(和)构筑物特点及设计意图,充分搜集分析有关地质、地热资料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拟订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内容全面、可供操作的勘察技术方案,以指导具体工作的进行,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

3.1.4  岩土工程勘察方法的选用应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针对场地岩土的特性,又要针对岩土工程勘察需要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以有效的勘察方法,取得可靠的成果。为了保证勘察结果的可靠性,往往需采用几种不同方法进行综合勘探和测试,从不同方面研究或互相验证同一结果。

    原始资料、记录数据及测试数据的取得,是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工作,也是正确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可能造成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不准确或失误。

3.1.5  原体试验是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内容,应在充分掌握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初步选定岩土体利用或改造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原体试验,取得或核实与治理方案所需的设计参数,验证施工工艺、施工条件,为设计方案的优化和确定提供依据。

3.1.7  从地热电站与常规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的共性出发,对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已作规定的岩土分类与鉴定、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原位测试、取样、室内试验、水土腐蚀性评价等内容,本规范不再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