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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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地热电站”、“地热”、“地热回灌”等均是与地热电站建设相关的基本术语。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大多数省区都有地热资源分布,但适宜发电的高温资源只有西藏、云南及北京、天津、河北省唐山市等少数地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藏自治区先后建成了羊八井、那曲、朗久3座地热电站,目前能正常发电的仅有羊八井地热发电厂等少数地热电站。

    地热依据温度可分为低温、中温和高温地热。它构成地热能源和地热资源。一般分为蒸汽型、水汽型和热水型,属于可再生资源类的复合型资源-能源矿产。

    地热回灌一般分为同井分层回灌、对井回灌、群井生产性回灌和异地回灌等方式。回灌不仅可以维持热储压力而且可以通过低温水被热储层加热而汲取更多的热能。地热回灌按照回灌井和开采井所处热储层位的异同,可以分为同层回灌和异层回灌,按照回灌模式有:同层对井回灌、异层对井回灌与同层两采一灌等。

2.0.4~2.0.6  对“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施工勘察”的释义,来源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JGJ84。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直观检验或简易勘探、测试方法即可解决的问题,本规范未将其列入施工勘察的范畴,而视为现场检验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