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7.2  地下水参数

7.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量测应使用测锤或电测水位计。水位量测允许误差应为±2cm,抽水试验观测孔水位量测允许误差应为±2mm。

    2  钻孔中的初见水位应在首遇地下水时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按地层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应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应少于8h。当钻探采用循环液时,宜统一时间量测水位。

    3  多层含水层的稳定水位应在采取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的止水措施后量测。

7.2.2  当需确定地下水涌水量和含水层渗透性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确定其渗透系数等参数。地基土的渗透系数可进行室内试验确定。

7.2.3  渗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可在试坑或钻孔中进行。砂土和粉土可采用试坑单环法;粘性土可采用试坑双环法;试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钻孔法。

7.2.4  当需确定地下水流向时,可在野外勘察工作结束时统一量测各孔中的稳定地下水水位。钻孔数量较多时,地下水流向可采用等水位线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