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地下水勘察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水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条件。
2 主要含水层的性质和分布规律。
3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泉水类型、分布、出露条件、流量及泉华现象,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4 地下水水位、水位变化幅度、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以及与不良地质作用的关系。
5 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变化规律、腐蚀性以及地下水污染情况。
6 地下水对拟建工程施工及运行的影响。
7.1.2 当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大,且缺乏地下水位动态观测资料时,应设置专门的地下水位观测孔。
7.1.3 采取地下水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试样应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 取水容器应先用所取水清洗,取样后应立即密封并贴好标签。
3 取水试样应为500~1000ml。测定侵蚀性二氧化碳的试样应加大理石粉作为稳定剂。
4 水试样应防止冰冻和阳光照射,水试样保存时间不应超过7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