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地震液化
6.2.1 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Ⅶ度时,对建筑场地内的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应判别其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应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6.2.2 地震液化判别时,应判别地面以下15m深度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采用桩基或埋深大于5m的深基础时,尚应判别15~20m范围内土的液化。用于液化判别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6.2.3 场地地震液化判别方法和液化等级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其他成熟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别。液化初步判别时尚应分析下列内容:
1 地貌单元、地层时代、地层组成、物理力学性质及埋藏特点等场地条件。
2 靠近河流沟谷时应分析液化土层产生向临空面滑移的可能性。
3 历史地震烈度异常区(带),特别是地基失效的原因及发生地裂缝的情况等。
4 历史和现代地震震中位置、震级大小、地面震动的持续时间、烈度分布以及发生过的液化现象等。
5 地下水水位、历史最高水位及其季节性变化幅度。
6.2.4 对可能发生液化的场地,应搜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勘探及原位试验。
6.2.5 用于液化判别的标准贯入试验,应在确保孔底不扰动、不涌砂的情况下,采用泥浆护壁、回转钻进、自动落锤方法进行。在可能液化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