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4.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4.2.1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各站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对站址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基类型作出评价,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站址,并确保后阶段勘察不致得出相反的结论。

4.2.2  除搜集本规范第4.1.2条所列资料外,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尚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工程拟建规模、机组容量、总体规划设想等设计资料。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3  标示有站址轮廓范围的站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取水及冷却系统规划、地热开采和回灌系统规划等图纸文件。

    4  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调查等资料。

4.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

    1  分析区域地质构造,分析利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评价站址及其附近活动断裂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对站址区构造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

    2  查明站址及周围的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对场地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并提出防治的初步方案。

    3  初步查明站址内地层成因、时代、岩性分布及各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以及站址内地质构造、地下水埋藏条件、水土腐蚀性。

    4  分析、预测由于地热开采、回灌及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地面沉降、沼泽化、盐渍化、冻融、工程滑坡及其他环境地质问题。

    5  调查站址压矿及采矿情况,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6  提供站址区的地震动参数。确定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危险、不利、有利及一般地段,并评价地震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或塌陷的可能性。

    7  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Ⅶ度时,应对场地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8  分析可能采用的地基类型并提出建议,当需要时宜对地基处理或桩基方案进行论证。

4.2.4  对山区、丘陵区站址勘察,应充分利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手段。对于复杂场地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中等复杂场地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对简单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站址及其周边地区,测绘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1000~1:5000。

4.2.5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站区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可按网格状并兼顾总平面图布置,勘探网范围宜超出拟建站区轮廓一定范围。

    2  山区站址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并应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的地段适当加密勘探点。

    3  勘探点间距和数量应按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复杂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100~150m,每站址勘探点数量不宜小于9个;中等复杂场地和简单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150~300m,每站址勘探点数量不宜小于6个。

    4  第四系地层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宜为20~30m,一般性勘探点宜为15~20m,软土场地,尚应按规定加大勘探点深度;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可适当调整终孔深度,但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中等~微风化基岩3~5m,一般性勘探点应进入基岩。

    5  当基岩裸露或浅埋时,宜布置部分探井或探槽。

4.2.6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采取有代表性的不扰动土、地下水试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水质分析试验。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不宜少于6件。

4.2.7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取水建筑物、地热井口和回灌场地地段的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为主,必要时可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

4.2.8  地热电站与活动断裂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4.2.9  当天然地基方案难以成立时,应对地基处理方法和桩基选型进行分析论证,并应推荐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础方案。

4.2.10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进行站址比选,并应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建设站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