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 , 建设控制—区域的确定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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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禁止建【设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涵养保护!的区:域
第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域指浅】山区域?内除禁止建设—区域以外的》区,域包括现有各类村】。、镇居?民点
第》七条 》 浅山区域控—制范:围按以下程序划定】和公布
》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土、林业、园林】、增绿添彩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控制范围划定方】案;
【(二:)方案完成》后征求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经合》法性审?查,及社会风险性评【估,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项会议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 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对控制?范围进?。行局部调整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经合?。法,性,审查及?社会风险性》评估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项会议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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