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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产权外!的所:有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及有关系—统;负责审》核申请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及各?系统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 ,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 负责制—订全: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全市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标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并!将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和有】关系统负责审核【、汇总申请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项目;对各》区县和有《关系统的热源—。、管网热平衡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     】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与【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与资—金拨付监督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 【 《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指《导与监督 】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规划【。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    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所监督市属企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 第《四条 ? 我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实行属地负责原则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管理的居住—建筑外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任务不《分产:权单:。位隶属关系统一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协调、推—进 》    》。 根据?各区县统《筹上报的市属企【事业单?位自管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改?造任务下达给各市】属,企事业单位》并作为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 》 ,。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配合《区,县各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群众工作和》有关实?施工作? 》 第:。五条  《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实行强【化统筹原则政府投资!的,。抗震加固、改造、】修缮项目自有房【屋产权的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既有居《住,建筑大修、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时进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应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与给排—水、燃气、热—网、电力、通讯、道!路、绿化《等改造工《作,相衔接?统,筹推进 》 《 ,   老旧》管网改造涉及—。室内公?。共立管改造的非节】能居住建筑》。(有改造价值的)】应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力争同步【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