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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产权外的!所有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及有关系统【;负责?审核申?请,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及各:系统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 负《责制订全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全】市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标—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并将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和有关系统负—责审核、汇总申【请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项目【;对各区县和有【关系统的热源、【管网热平衡》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     】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与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与资】金拨付监督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 ? 《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指导与监》督 【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规划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  《   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所监督】市,属企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 第》四条 ? 我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实行属》地负责?原则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管,理,的居住建筑外—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任务不》分产权?单位隶属关系统【一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协调、—推进 》 :。     根据各】区县统筹上报的市属!企事:业单位自管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改造《任,务下达给各市属企事!。业单位并作为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 , : ?   ?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配合区县各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群—众工作?和有关?实施工作 》 : 第五条—  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实行《强化统筹原》。则政府投资》的抗震加固》、改造、修缮项目】自有房屋产权—的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既有居住—建筑大修、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时进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应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与给排水、】燃气、?热网、电力、通【讯、:道路、?绿化等?改造工?作相衔接统筹推【进 —  :   老旧管网【。改造涉及室》内公共立管改—。造的非节能居住建筑!(,有改造价值的)应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力》争同:步,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