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
第《三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和水:系保护区、行—滞洪:区、生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必须取得规划—许可
】。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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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兼顾防空》、防灾等要求—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理衔!接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第三十六条》 房屋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载明的建筑物—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并征得【包括业主在内的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机,关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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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等: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第三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制定当地【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城:市“五线”(—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水体、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的管理和】保护并在《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予以明确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规划许可自行失效】。
,
《。
第四十条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 , 属于住宅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以及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公布—期限截止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之日
】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必须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
!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批准前应【征求机场管理部【门的意见
】 : 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规定》的机场净《。空要:。求划定?用于保证军(民【)用航空器》在机场起飞和降落安!全的空间范围—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城市道路《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对城市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拟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
—。第四十三条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 城市旧区改—建要:。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坚【持成片规划、成片】改造严?。格限制零星建—。设,和,插建:确定为近期规—划改造区域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扩建、改建—和翻建
! 市主城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重要街区【、重要节点》严,禁沿街布置底—商住宅?楼确:实需要?沿街布置《的,商业建筑应独—立设置;建》筑,高,度三十五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体】量,不宜:。太大面宽原则上【不应:大于六十米
【
第【四十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匾、雕塑和其!他,建筑:小品等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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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下列规定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一)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水利、通信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四—),其他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四十:六条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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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可以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十八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提出规划条件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 》 国有土地依法【。转让:时应:当附具原有规划条】件;原有规》划条件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依法修?改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提出】规划:条件没有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依法【转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确】实需要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经原出具规划】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一)】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二)《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四)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五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 (二)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四)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
!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实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具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划拨:土地的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报
【
— 第五十二条— :自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提出规!划条:件之日起二年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未划拨!、出让土地的建设单!。。位,未在划拨、出让【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在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依法修改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确定】规划条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通报
》。
第五!十三条 《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第四节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前款所称的工程【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市政工程》除外
【
: 第五十五条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筑物的权》属证明;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
》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五十六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兴办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等工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占用土地原权属】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向占用土地!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三》)区、?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五十七条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在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人持本村村民!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新宅基】地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 (三)区、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五十八】条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的范围!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益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二)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要求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出具—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对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手续? ,
:
《 规划条件【。核实结?果应当公布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第!。六十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范围应当相对完整!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明确分!。期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同时竣工未同时】竣工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分期核实—
第?五节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 ? 市政工《程包括
】 (一)道—路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人行过街】天桥及?交通性?绿地、交通管—。理设施等;
! (二)铁【路铁路干线》、支线?、专用线及场站【;
【 (三)停车场【、广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广场;
】。
(四】)机场飞机活—动区:域的:装置、设施等;【
》 (五》)管:道工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管道和特殊—管道及?相应的各类场—、站:、点等?;
【 (六)《线路工程电力、【电讯线路及》城市发展需要的其他!管线等?;
【 (七)抗震、防震!。工程、人防工程【;
? (—八)城乡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九)公》园、城市绿地雕塑】工程建设夜景亮化】工程等;
》
(【十,)上列市政工程的相!关附:属设施
【
,。
第六十二条】 :各,类,市政工程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
?。 第六十三》条 凡有道路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
第六—十四条 在—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必须办理规【划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六十五条! 市政工》程建设的报批—、,审批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所列程序—办理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依!照第五十九条办理
!。
【第六十六条 —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综合—管线规划并依据综】合管线规划对市政】建设项目进行审【批道:路管线、绿化、亮】化,工程的建设应—当与:道路:、桥梁等工程的建】设规划相结合—与道:路、桥梁《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
第六—十七条 城市【干道的管《线工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地上架设】的须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易燃》。、易爆的工程管线】要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
【第六十八条 — ,在城市道路》、地下各种》。管线和公用消防【设施上不准兴建任】何影响交通、市【容、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堆料作业、!随意开挖《和倾倒废杂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压电力走廊【
第?六节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第六十?九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先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七:十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
! (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
!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等公】共利益的;》
《 》(四)侵《占绿地、水面—、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 (五【)侵:占,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域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六)侵占【军事用地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七十!二条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实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批准机关申请】延续手续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临时》建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或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原批准?机关通?知提前终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届满【之日或者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并清理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