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或不《按建:筑要求和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或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处!罚;: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其总额不《超过土建工程费用总!。额百分之十;对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得转让或私自涂】改对转让或私自【涂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停止建设— 第?四,十条 ?因新建建筑产生【的间距纠纷》当事人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申请复《议、起诉期》间必须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停止】施工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对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