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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或不按《建,筑要求和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或【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处罚《;,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其》总额不超过》土建工程费用总额】百分之十;对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得转让或私》自,涂改对?。转让或私自》。涂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停】止建设 第四【十条 因新建—建筑产生的间距纠】纷当事人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申:。。请复议?、起诉期《间必须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停,止,施工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对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