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规划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以,张家口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管理对因规划实施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几!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均应出示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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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均?应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发给选址意见!书到计划部门—列,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办理划定占—。地或建筑红线位置】。手续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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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城市改!造相结合进行居【住,区及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超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有震动、易爆、【恶臭等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单位要《依照: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广场、地震监测】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高—压供电走廊、—邮电通信线路等设】施用地禁止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九,条 已按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准插建、扩建!。任何建筑凡》城市规划确定近【。期搬迁的单位搬【迁前不?准在原址《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停车场和中】小学、托幼》园的活动场地不准改!作,他用
第十一【。条 :。沿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不得临【街,布置有碍《市容观瞻的烟囱、厨!房、锅炉房及其他简!陋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二条 沿》路设置的广告—牌和宣传《画廊:、阅报栏《。、邮亭、站棚等【各类服?务设:施,。及沿街路灯的—位置、选型均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应与:附近市容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适】当后:退,规划线前面布置绿化!。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论任何《。单位:。在规划区新建—办公用房、公建【设施和住宅》应,尽,量建多层建筑桥东、!桥西、?宣化:区有条件的》。应建高层建筑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挖取砂石—、土方和《回填坑沟、》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依据张家口市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第三章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工程、环境》。工程和临时土程等)!的单位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如有?消防通?讯、供?电、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时须经上述部【门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核发建设《规划及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七条 》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近期规划改造区!内的住房不予—办理翻新手续
】 (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携【带户口、房屋产权】证填写建筑申—请,表后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签—注意见
】 ,(三)改建》平房住?宅一般不准扩大【面积、不准加高【三代同居一》室、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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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部分不得超过10平!方米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施工?许,可,证和红线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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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改建房】如涉及?采光、排《水、共用通道、共同!墙壁等问题时当【事人之间应事—先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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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改房】屋完成后应将现场堆!物堆:料清:理干净?不得影响交通和院落!排水
《 第:十八:条 在未列入—改造范围的平房居】民庭院内确因—住房窄小需》盖生:活小房时居民应【向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后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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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桥】东、桥西、宣化【、下花园区的—主要街道两侧的人行!道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因施工堆物、】堆料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条 城市次要道【路两侧空地及人行道!一般:。不准占用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情?况下可搭建方—便,人民生活《的商业?网点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征得交警等部—门同意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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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桥】东、桥西区凡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企业占地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占手续在被批准的!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市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报;宣化》、下花园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占?地,及施工许《可许手续授权宣【化、:下花园区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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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张宣公路和】。下花园?二级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土地不准随便占用】如建设确需占用时占!用单:位,应到市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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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一年内开》工逾:期不开工《的施:。工许可证失效;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的可提前》二个月?向发证?单位:申请:延长开工时间批准延!长开工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图【纸如:建筑设计需修—改涉及建筑》物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立面造》。型和改变结》构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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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放线;》基础工程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重《点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规划管理【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调以及给排水、通讯!、照明、消》。防、绿化等》。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一—切建筑工必须—。由,具,有资质证《。书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和设计
【 设》计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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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筑色彩的!选择应与周围环境和!谐一致以《暖,调为:主色度宜明快
】 第二十《九条 建筑一—般应围以灌木绿篱】或低矮栅栏如确【需,砌筑围墙时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2米力!求通透、美观并配】。置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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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大中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设计在—初步设计中应—按有关规定附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给排】水、道路《管线、绿化等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民用建筑应【。按国:家有关城《市建设规定设置地下!室,、闭路天线电—视系统、《予设电?话电缆管、接线【盒和供热、》煤气管道《
:第三十二条 沿【主要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应按照建筑总】体布置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后退规】划线留出必要的【场地供绿化、停车】使用
》 ?建筑物?后退规划线距—离按下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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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居住建筑不得少于三!米在旧区改建地段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但必须保证建】筑物的基础不占规划!线
【(二) 大型—公共建筑或》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一?般不得少于六米并视!具体情况留有一定的!。。停车场及绿化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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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位于交叉路口的【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道路?设计规范《关于会车视距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有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如厨—房,、锅炉房、水塔【及其它简陋》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准沿主要道路【布置沿路重要建筑】设计应与附近—已有永久性建—筑保持相互协调 !
》 :沿主要道路的—住宅临?街阳台?施工:。时应统一进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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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不准设】置,化,。粪池:、暖气?。沟及建筑物所需【给,排水的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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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一般?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建筑布!局、日照、通风、绿!化,。、管线埋《设、交通《、视线干扰等因素居!住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为
(!一)当建筑物—南北朝向时旧城改建!区按:南面建筑物地面檐口!高度不少于1—.5倍控《制;新?建区和旧城区的成】。片改造按不小—于1.8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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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建筑物《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物正面》的一般按新建—筑物高度一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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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首—先应满足《消防、交通及—绿,化要求不得》少于四米
【 ?(四)建《筑物短边(山墙【)与建筑物长边相对!的应按短边》建筑高度的》一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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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下同)!应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处—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和安?置
《 (二》),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居室窗户(底【沿距地面《一米以上)在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足一个小】时的按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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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各边》长度均小于1—2米的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建筑间距应】按详细规划确—定
?。 ,。 新建》建筑对临时》建筑和未经规划【。由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开挖【的门窗不考虑日【照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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