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规划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以张!家口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管理对因《规划实施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几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均应:出示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均应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发给选址!。意见书到计划—部门列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办理划定占地—或建筑红线位置手】续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城市改》造相结合进行居住】区及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超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有震动!。、易:爆、恶?臭等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单位?要依照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广场、地震监!测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高压供电走廊、】邮电通信线路等设】施用地禁止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九条 !已按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准插建?、扩建?任何建筑《凡城:市规划确《定近期搬迁的单位】搬迁前不准在原【址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
,
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停车场和中【小学、托《幼园的活《动场地不准改作他】用
:
第十一条 沿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不【得临街布置》有碍市容观瞻的烟】囱、厨房、锅—炉房及其《他,简陋: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二条 沿路】设,置的广告牌和—宣传画?。廊、阅?报栏、邮《。亭、站?棚,。等各类服务设施及沿!街路灯的位置、【选型均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应与!附近市容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适当后退【规划:线前面?布置绿化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论任何单位在规!划区新建办公用【房、公建设施和【住宅应尽量建—多,层建筑?桥东:、桥西、宣》化,区,有条件的应建—高层建?筑,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挖取》砂,石、土方和回填坑沟!、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依据》张家口?市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第三?章,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工程、环境工!程和临?时土程等)的—单位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如有:消防通讯、》供,电、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时须经上述部!门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核【发建:。设规划?及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七条 !。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近期规》划改造区内的住【房不予办《理,翻,新手:。续
《 ,。 (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携带户口、!房屋产?权证填写建筑申请表!后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签注意见
—
: (三)改建平!房住宅一般不准【扩大面积、不准加高!。三代同居一室、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 :。 扩大部》分不得超过10平】方米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施工—许可证和红线—图上注明
】 (四)》改建房如涉及采【光、:排水、共用通道、】共同墙壁等问题时】当事人之《间应事?先签定协议
—
(五【)改房屋完成—后应将现场堆物堆】料清理干净不—得影:响交通和院落排【水
第十—八条: ,在未列?入,改造范围的平房居民!庭,院内确?因住房窄小》需盖:生活:小房时居民应—向,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后—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桥东—、桥:。西、宣化、》下,花园区?的主要街道两侧的人!行道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因施工堆物、堆【料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条— 城市次要道—路,两,。侧空地及人》行,道一:般不准占《用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情况下—可搭建方便人民生】活的商?业网点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征得】交警:等部门同意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手续【
《
:
第十一条 】桥东、桥西区凡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企《业占地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占:手续在被批准的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市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报;—宣化、下花园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占地及施工许可【许手续授《权宣化、下花—园,。区,负责审?批
第二十二】条 张宣公路和【下花园二级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土地不准随便占!用,如建设确需占—用时占用单位应【到市: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一年内《开,工逾期不开工的施工!许可证失效》;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的可提前二个月!向发证?单位申请延长开工时!间批准延《长开工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图!纸如建?筑设计需修改—涉及建筑《物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立面造—型和改?变,结构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放【线;基础工》程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重点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规,划管理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调以及【给排水、通讯—、照:明、消防、》绿化等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一切《建筑工必《须,。由具有资质证书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和设计
— 设计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八条 !建筑色彩的选择【应与周围环境—。。和谐:一致以暖调为主色】度宜:。明快
第二【十九条? 建筑?一般应围以》灌木绿篱或低—矮栅栏如确需砌筑】围墙时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2米力》求通透、美观—并配置绿化
—
第:三十条 大中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设—。计在初?步设计中应按有【关,规定附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给排水、—。道,路,管线:、,绿化等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民用建筑应按—国,。。家有关城市建设规】定设置地下室、【闭路天线电视系统】、予设电话电缆管】、接:线,盒,和供热、煤气—管道
第三十二条! 沿主?要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应按!照建筑总体》布置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后退规划线留—出必要的场地供绿】化、停车使用—
建筑物!后退规划线》距离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 居住建》筑不得少于三米在】旧,区改建地《段,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但?必,须保证建筑物—的基:础不占规划》线
(】二): 大型?公共建筑或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一般不【得少于六米并视【具,。体情况留有一定【的停:车场及绿化地带【
—(三) 位于交【叉路口的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道路设计规!范关:于会车?视距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有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如厨》房、锅炉房、—水,塔及其它简陋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准沿!主要道路布置—沿路重要《建筑设计应》与附近?已有永久《性建筑保持相互协调!
《
, 《沿主要道路》的,住宅临街《阳台施工时应统一】进行封闭《
: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不准设置化!粪池、暖气沟及【建筑物所需给排水的!检,。。查井
第三十五】。。条 一般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建筑布【局,、日照、通》风、绿?。。化、管线埋设、交】通、:视线干?扰等因?素居住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为
? (一)【当建筑物南北朝向时!旧城改建区按南【面建筑物地面檐口】高度不少《于1.5倍》控制;新《。建区和旧城区的【成片改造按不小【于1.?8倍控制
】 (二)当建【筑物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物正面?的一般按《新建:筑物高度一倍控【制,
(【三)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首先应满足消防【、交通?及绿化?要,求不得少《于四米
— , (?四)建筑物短边(】山墙:。。),与建筑物长》。边相:对的应按短边建筑高!度的一倍控制
!
? ,
第《三十:六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下【同)应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一?。)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处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和安置【。
》 (二)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居室!窗户(底沿距地面】一米以上)》在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足一个小时】的按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各!边长度均小于12米!的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建】筑间距应按详细规划!确,定
:。
: 新建》建筑对临时建—。筑和:未经规?划由: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开挖的!门窗不?考虑日?照间距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