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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划》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以张家口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管:。理,对因规划实施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几,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均《应出示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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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均应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发:给选址意见书—。到计划?部门列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办理:划定占地或建筑红线!位置手续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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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城市改《造,相结合进行居住区】及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超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有震动、《。易,。爆、:恶臭等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单位—要,依照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广场、地震监测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高压供电走廊!、邮电?通信线路等》设施用地禁止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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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已按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准插建、扩建任【何建筑凡城市规划确!。定近期?搬迁的单《位搬迁前不准在【原,址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停】车场和?中小学、《托幼:园的活?动场地不准改作他用!。。
第十一条 【沿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不得临街布》置有碍市《容观瞻的烟囱、厨房!、锅炉房及其他简陋!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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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沿路设!置的广告牌和—宣传画廊、》阅报栏、邮亭—、站:。棚等各?类服务?设施及?。沿街:路灯的位置、选型】均,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应【与附近市《容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适当后退—规,划线前面布》置绿化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论:任何单位在规—划区新建办公用【房、公建设施和住】宅应尽量建多层建】筑桥东、桥西—、宣化区有条件的】应建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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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挖取!砂石、土方》。和回填坑沟、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依据张?家口市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第三《。。章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工程?、环境工程》和临时土程》等)的单位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如有消防】通讯、?供电、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时须?经上述部门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核发建设!规划及?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七?条 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近期规】划改造区内的住【房不予办理翻新手续!
》 (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携带户口、房屋产权!证填写建筑申—请表后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签注意见《
? ?(三)改《建平房住《宅一般不准扩大面】积、:不准加高三代同居一!室、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 , 扩大部》分不得?超过10平方米【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施工许可【证和:红线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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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改建房《如涉及采光、排水】、,共用通道、共同墙】壁等问题时》当事:人之:间应事?。先签定协《议
《 ?。(五)改房屋—完成后应将现场【。堆物堆?料清理干净不得【影响交通和院落【排水
第十【八条 ?在未:列入改造范围的平】房居民庭院》内确因住房窄小需盖!生,活小房时居民—。应向: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后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桥东、桥西!、宣:化、下?花园:区的主?要,街道两侧的人行道不!得搭建任何临时建】筑因施工《。堆物、堆《料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条 城市次要道路!两侧:。空地及人行》道一般不准占用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情—况下:。可搭建方《便人:民生活的商业—网点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征得交警等》部门同?意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手续》
】 ,第十一条 桥东、桥!西区凡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企【业,占地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占手续在】被批准?的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市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报》;宣化、下花园【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占地及施工许可!许手续授权宣化【、下花园区负责审】批
《第二十二条 张宣公!路和下花园二级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土》地,不准随便《占用如建设确需【占用时占用单位应】到市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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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一年内开工】逾期不开工的施工许!可证失效;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的可提《前二:个月向?发证单?位申请延长开工时间!批,。。准延长开工》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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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图纸如建筑设—计需修改涉及—建,筑物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立面造型【和改变结构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放线《;基础工《程,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重点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规划】管,理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调】以及给排水、—通讯:、照明、消》。防,、绿化?等,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一切建】筑工必须由具有资】质证书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和】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八条: 建筑色彩》的选择应与周围环境!和谐一致以暖—调为主色度宜—明快
《。 第二十九》条 建筑《一般应围以灌木绿】篱或低矮《栅栏如确《需砌筑围《墙时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2米力《求通透、美观并配置!绿化
第三—十条 大中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设计在!初步设计中应—按有关规定附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给排水、道路管!线,、绿化等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民用建筑应按国】家,有关:城市建?设,规定设置地》下室、闭《路天:线电:。视系统、予设电【话,电,缆管、接线盒和【供热、煤气管—道
第三十二条】 沿主?要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应》按照建筑总体布置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后退《规划线留出》必要:的场地供《绿化、停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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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后!退规划线距离按【下列标准执行
! (一)— 居住?建筑不得少于三【米在:旧区改建地段—。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但必】须保证建筑物的【基础不占规划线
! : (二) 大型】公共建筑《或,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一》般不得少于六米并】视具体情况留有一定!的停车场及绿—化地带
!(三) 位于交叉路!口的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道】路设计规范关—于会车视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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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有【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如厨房、锅【炉房、水塔及其它】简陋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准沿主要道路布【置沿路重要》建筑:设计应与附近—已,有永久性建筑保【持相:互协调 —
沿主要!道路的住《宅临街阳台施工【时应统一进行封【闭
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不—准设置化粪池、【。暖气沟?及建筑物所需给排水!。的检查井
—。。第,三十五条《 一般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建:筑布局、日照、通】风、绿化、管线埋】设、交?通、:视线干扰等因素【居住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为
【 (?一)当建筑物南北】朝向时?旧,城改建区《按南面建筑》。物地面檐口高度【不少于1.5倍【控制;新建》区和旧城区的—成片改造按不—。小于1.8》倍控制
】 (:二)当建筑物—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物正》面的一?般按新建筑物—高度一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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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首先应满足消防、!交通及绿化要求【不,得少:于四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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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建筑物【短边(山墙)—。与建:筑物长边相对—的应按短边建—筑高度的《一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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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下同)应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 (一)》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处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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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居!室窗户(底沿距【地面一米以上)【在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足一个小】。时的:按,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各边长度均小于1】2米:的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建筑间距应按详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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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对临】时建筑和未经—规划由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开挖】的门窗不考虑日照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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