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批准临—。时占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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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出租】、,出借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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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 (》二):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的; 【
(【。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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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妨碍教学【用房采光、》通风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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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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