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批准临时占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出租、出—借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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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 (二)《。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的;《
《 (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 :
: (》四)妨碍《教学用房采》光、:通风: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六条 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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