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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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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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批准—临时占?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出租、出—。借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
(二】。)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的《;
】(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
】 , (:四,。)妨碍教学用房采光!、通风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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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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