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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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批准临时】占,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出租【、出借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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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
?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 《(二)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的;
【 (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
— (?四)妨碍教学用【房采光、通风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
第二十六】条 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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