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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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批准临》时占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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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出:租、出借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 (?二)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的;
! 《(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
《 , , (四《)妨碍教学》用房:采光:、通:风,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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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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