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规划用地的—保护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 《 ?第五:条 ? :。 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本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更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 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新设》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位置前应当】征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 , 《。 第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城市!旧区改造规划和【。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时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及项】目 【 第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并与工》业区和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之间保!持相应的距离 【。 — 第八条城乡—建设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     !(一)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十二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一所; 》  《   (二》),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二十四个班!级规:模的小?学一所; 】    (》三)每二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三十六个班级规!模的中学《。一所 ? 》 第九条》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幼《儿园每生用地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二,)完全小学每—生用地不少于二十】三平方米《;, ?  :   (三)—初级中学每生用【地不少于三十—平,方米; 【 , ,  :(,四)高级中学—每生用地不少于三十!五平方米  !   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时应当】适当预留发展余地寄!宿制学校以及因用】地形状不规则而无】法,满足总平面布局要求!的学校应当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 第十条】不得将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改作他用《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因,城乡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交还用地恢复原状 !     禁止在】批准临时占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 ,